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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启东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启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启东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启东市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启东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常务委员会为全体会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 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
  (二)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的建议名单;
  (四)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五)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在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之前,由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第十三条 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启东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办理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一) 通过会议的议程;
  (二)听取政协启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政协启东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闭幕会的任务:
  (一) 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 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动;
  (三)通过政协启东市委员会的建议案;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必要时,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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